德 传 律 师 事 务 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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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,三倍收费。
五、 递增级数
(一) 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案件,五倍收费。
(二) 上海市、河南省等直辖市、省级行政区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案件,四倍收费。
(三) 省会城市、省辖市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案件,三倍收费。
(四) 香港特别行政区、台湾省、东南亚和欧洲北美地区案件,五倍收费;澳大利亚、新西兰四倍收费;非洲、南美洲、俄罗斯与原独联体加盟共和国案件,三倍收费。
六、 递减系数
对以下照顾对象,减收或免收律师费。
1、 曾参加抗日战争、朝鲜战争的军人及其家属;
2、 现役军人(含武警干部战士);
3、 华为员工及其家属;
4、 格力集团等民族脊梁企业负责人;
5、 崔永元等社会公益人士及其家属;
6、 国家院士、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优秀科技工作者;
7、 获得五一奖章的优秀劳动者;
8、 感动中国获奖者和入围人士;
9、 参与脱贫减贫、环境保护与治理并有突出贡献者;
10、 国家安全、创新科技等领域建言献策或积极探索者;
11、 资助失学儿童或两次以上无偿献血者,捐献器官或承诺捐献者;
12、 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。
七、 暂缓收费的特殊情形
(一) 情况紧急,当事人来不及支付约定费用,律师报请律所同意先行服务、介入,定期补收的。
(二) 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存在性命之忧,或正在遭受不法侵害,急需律师帮助,又无力预付律师费用的,应书面具保,以“临时契约”、“承诺书”的形式,交律所审查核准。
(三) 当事人虽有大量应收债权等抽象权利,但是短时间内无法变现,暂时无力支付律师费用,申请风险代理的,律所分别处理:
1、 能提供财产担保或保证人担保,可办理抵押、质押、冻结存款等手续的,允许风险代理;
2、 能购买律师费支付保险,且已签署投保合同的,允许风险代理。
3、 离婚案身份关系部分、索要劳动报酬、赡养费、刑事辩护等主管部门不允许律师风险代理的,婉言拒绝。
4、 刑事辩护的分期支付不属于风险代理;附条件支付刑事辩护律师费的,该条件须与辩护结果无关(注:律师同意在辩护结果不利于当事人时,自愿免除当事人部分付费义务的,不在此列)。
八、 非诉讼调解
(一) 委托调解需签约。
(二) 签约后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和情况说明、完整经过的,律师收取案件分析费、审阅费等调解准备费5000元;经联络无效、律师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组织一次调解的,不另收费;首次调解安排成功的,当事人再付